主旨:為辦理貴公司稅務申報資料之複核作業,請於文到三日內提供相關補充文件。
一、 本署針對貴公司近期申報之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資料進行例行性查核,發現部分申報項目與系統登錄交易紀錄有所出入,為釐清實際狀況,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二、 請於收到本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檢具下列文件之電子檔或紙本,寄送至本署審查科:
- 最近一年度完整財務報表(含損益表、資產負債表)
- 相關期間之進項與銷項憑證清冊
- 銀行資金往來明細及對帳單
- 其他與申報項目相關之佐證資料
三、 如逾期未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全,本署將依《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進行後續稽徵程序,並得依同法第41條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財政部賦稅署 審查科 承辦人
王正浩 專員
王正浩 專員